不存在的“温州模式”惹争议 土地到期了,房子怎么办
温州市国土局:官员探讨性回答被当成了“政策”,国土局只是在研究,到现在一分钱都没收过;正在抓紧研究方案层层上报,“毕竟还是需要顶层设计”。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向凯
温州市国土局:官员探讨性回答被当成了“政策”,国土局只是在研究,到现在一分钱都没收过;正在抓紧研究方案层层上报,“毕竟还是需要顶层设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如何科学地规定)还缺乏足够的科学依据。几十年后,国家富裕了,是否还要收土地使用金,应当慎重研究,物权法以不规定为宜。”
物权法专家:“当时争议非常大,最后大家原则上可以达成一致的是,国不与民争利。这一点我印象很深,不仅学者们都认可,政府机关也认可。”
住宅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归属国家的土地使用权最多只有70年,到期了怎么办?
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原本打算把解释权交给后人的智慧,只用一句“自动续期”模糊带过。
然而,在浙江温州老城区,最近因为一批期限仅20年的老公房土地使用权陆续到期,难题提早到来了。
温州市国土部门工作人员接受《温州日报》采访时的表述,引发了舆论哗然——土地证过期的,只能重新审批新证,按照现在的基准地价乘以用地面积,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和之前深圳只收基准地价35%的做法相比,这样的标准显然太高了。
2016年4月19日,温州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向南方周末记者澄清,这其实是交流过程中发生的误会,目前温州还没有出台相应政策。
“事实上,现在根本不存在一个所谓的‘温州模式’,我们正在抓紧研究方案上报市里和省国土厅。最后怎么定,也不是我们这个层面能决定的。这次这个问题能够引起关注也是好事,毕竟还是需要顶层设计。”上述负责人说。
最新的消息是,4月20日,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浙江省温州市调研指导住宅土地使用权20年到期的延长问题。
“一分钱都没收过”
温州市鹿城区横河北新村的王女士大概不会想到,她的一次卖房经历,竟把温州市国土局推上了全国舆论的风口浪尖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网络编辑:小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