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言】反腐更有可操作性了
2016年4月18日,最高法、最高检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贪污受贿犯罪的一般入刑门槛由5000元调至3万元,明确了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分别是3万元、20万元、300万元
责任编辑:陈恺辰 蔡军剑 实习生 李峥
刑法修正案九实施近半年后,与之配套的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终于揭开面纱。2016年4月18日,最高法、最高检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贪污受贿犯罪的一般入刑门槛由5000元调至3万元,明确了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分别是3万元、20万元、300万元,明确了贪污受贿犯罪死刑、死缓及终身监禁的适用原则,可圈可点之处颇多。
中国的司法解释不是传统意义上对法律条文的“文义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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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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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的提出非常利民。但我觉得要彻底反腐就必须先要瓦解利益集团。不然下腐有上的庇佑,有纪委的调查都是屁话。湖北省恩施州有名官员就是这样。好多人有苦不敢言,举报了没用。别人省里有人可以拦住,估计只有中央的才能调查他(w)。希望中央领导能真正了解基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