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划拨社保,何时“落地”?
二十多年间,关于用国有资本偿还养老金转制形成的隐性债务,学界早已提出各种解决方案,却至今还在“研究”,争论的焦点是国资的管理权限问题。
责任编辑:冯禹丁 温翠玲
二十多年间,关于用国有资本偿还养老金转制形成的隐性债务,学界早已提出各种解决方案,却至今还在“研究”,争论的焦点是国资的管理权限问题。
2016年3月28日,国务院下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下称《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下称社保基金)主要来源包括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等。
同期,社保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于革胜对媒体表示,目前财政部正在牵头制定“国资划拨社保基金”的相关规定,其具体操作程序、划拨的范围和标准如何,目前还不好说。
一位参与政策制定的证监会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现在还没有什么最新的情况出来,媒体发布的也只是财政部、证监会、人社部等“早就在做”的工作。
关于划拨国资充实社保基金的方案,可以追溯至上世纪90年代初期。二十多年来,该政策从学术界到决策层,早已达成共识,但在实践中却迟迟无法落地,其中的曲折折射出改革的艰难历程。
沉重的历史欠账
“切一块”方案未能通过,吴敬琏在《当代中国经济改革》一书中透露其原因是“受到某些政府职能部门的反对”。
“划拨国资充实社保基金”,最早在2004年10月写入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中,主要是为了填平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制时产生的历史欠账。
1993年以前,中国实行的是“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1993年,中国在社会统筹的基础上引入个人账户,实行“统账结合”的制度(参见南方周末2015年1月29日《翻翻养老金20年旧账》一文)。但当时国企职工的养老费用均由企业直接承担,其个人账户基本没有钱。所以新制度留下了一个巨大的窟窿。
“按照新的模式,在职职工不仅要为自己积累基金,还要养现在的老职工,就造成了转型过程中企业和个人的双重负担,这个负担一般会延续40到60年。”时任国家体改委分配和社会保障体制司司长宋晓梧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转型的成本到底有多大,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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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