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税改后,还能愉快的海淘吗?

4月8日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新政正式实施,意味着很多跨境电商(B2C)和海淘族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所调整,电商们与其他进口贸易企业开始接受相对平等的税收政策。

 

4月8日,市民在河北石家庄桥西区一家进口商品直购中心内挑选跨境商品。4月8日,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B2C)进口商品执行新税制。根据新税改方案,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新华社记者 王晓/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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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佳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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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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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5

再贵也得吃,为了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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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2

截贫济富

韦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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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森

2016-04-12

欺负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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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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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2

听说《南京条约》的关税5%,谁告诉是真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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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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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1

孰知赋敛之毒有甚是蛇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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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1

文章细节是不是出现错漏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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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1

收死他,反正老子买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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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0

真正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无可厚非。但是,能不能这样还需要政务公开。当然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