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的扣押款去哪了
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大法官亲自审结了“首例刑事违法扣押赔偿案”,希望借此推动国家赔偿法的贯彻实施。新年伊始,最高法院再次受理此类案件。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向凯
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大法官亲自审结了“首例刑事违法扣押赔偿案”,希望借此推动国家赔偿法的贯彻实施。新年伊始,最高法院再次受理此类案件。
临时扣押涉案财物具有必要性,有助于顺利没收犯罪所得或挽回被害人的财产损失;但如果不规范行使职权,则可能侵害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国家机关的公信力。
2016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吉林市凌山塑料包装容器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凌山公司”)、吉林市德龙塑料包装容器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德龙公司”)的国家赔偿申请,并组成合议庭。案件编号为(2016)最高法委赔1号。
两家公司的申请中,不仅要求吉林省公安厅返还查封、扣押款项人民币2020万元,还申请赔偿贷款利息、公司职工安置费、直接间接损失等,合计人民币6425万余元。
巨额赔偿,源于十年前的一场税案。2005年8月,凌山公司因偷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吉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下称“高新区法院”)判处罚金250万元。此前的案件侦查阶段,吉林省公安厅从凌山公司法定代表人牟洋家中,及其关联企业吉林市昊大橡塑制品厂(下称“昊大厂”,后改制并更名为“德龙公司”),查扣各类钱款折合人民币总计2462万余元。
尽管凌山公司与昊大厂是两家企业,且凌山公司早已全额缴纳250万元罚金,但十年后,缴纳罚金剩余的2000多万扣押款仍未归还。
先提现,后扣押
“取出多少钱我根本不知道。”
凌山公司成立于2000年,为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的配套企业,专门生产各种塑料包装容器。
2003年末,残疾人福利企业昊大厂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牟洋前妻刘咏梅(二人于2006年离婚)。昊大厂承接了凌山公司的业务,继续为吉林石化生产塑料容器。
2004年5月26日,凌山公司法定代表人牟洋突然被吉林省公安厅有组织犯罪侦查队带走。牟洋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自己是被卷进了针对吉林市某领导的调查,但没有查到相关信息,案件焦点便转向了凌山公司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
几天后,吉林省公安厅等部门来到昊大厂扣押查封。厂长周吉生至今记得当时的情形。
“他们进来的时候我坐在办公桌边上,一个领导指着我问,你叫周吉生?这事跟你没关系。现在,你把我点到名字的人都给我叫来。”周吉生把厂里的会计、出纳等叫了进来。紧接着,办案人员拿走了财务室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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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zer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