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长能否不再被“紧急处理”

2016,如果我们的环保部门、环保干部自身能再过硬一点、履职尽责更好一点,如果舆论和民意能更加理性一点、宽容一点,我相信,遇事“紧急处理”环保局长终会翻过一页,而依法、依规处理,终将走上台前。

责任编辑:吕宗恕 高佳 舒婷 张小莲

姜晓亭 (农健/图)

我到环保系统六年了,耳闻目睹环保局长下课的情况层出不穷。其中,确有部分人滥用权力、失职渎职,追责难免;但也有很多是代人受过。

现在基层有一个普遍现象,甚至是相当普遍的共识:一旦环境出了问题,或者舆情爆发,地方政府第一个追责的是环保局长。至于问题本身,究竟谁造成、谁引发,环保部门是否真的失职渎职,反而不是首要问题。

这种“火速”处理环保局长、平息事态的追责,在因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中,表现最为明显。

2015年,四川省有一企业因煤气冷凝水溢出泄漏并引发爆炸,这是典型的安全生产事故。环保部门就如消防队一样,第一时间赶去处置灾害、控制污染。但是事态控制之后,当地居民不干了,引发了抗议。谁来担责?县里的第一反应,把环保局长给停职了。我当时就给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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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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