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前“杀人犯”昭雪 检察官不批捕被撤换
“故意杀人罪对案件证据要求非常严格,那是杀人头的事啊,但这里面很有问题,他们(公安机关)好多细节都没弄清。”
责任编辑:李梁
“故意杀人罪对案件证据要求非常严格,那是杀人头的事啊,但这里面很有问题,他们(公安机关)好多细节都没弄清。”
背负了22年“杀人”罪名,41岁的许金龙,在2016年2月4日下午终于沉冤得雪。下午4时50分,福建高院宣判许金龙无罪。
一起被洗涮罪名的还有许金龙的3名同乡。22年前的1994年1月14日,4名年轻人被控抢劫杀人,经过一审、二审,4人被判死缓。详见2013年6月27日《南方周末》的报道《葫芦山的“葫芦案”》。
经过4人及他们家属的不断申诉,福建高院2015年12月16日作出了再审决定。本次庭审从2月4日上午8时开始,中午12时30分左右,庭审结束,合议庭立即合议,随后福建省高院审委会召开了视频会议。
实际上,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案件发生之后,莆田检察机关就认为证据存疑,不予批捕,并在1994年9月26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蹊跷的是,新的证据并未补充,主办检察官反而莫名被撤换。
昨天下午,南方周末记者专访了这位已退休的戴姓检察官。
南方周末:您一直在莆田检察院工作?
戴检察官:我以前在厦门公安局工作,后来调回了老家在检察院工作,2002年就退休了,今年已经72岁。
南方周末:1995年接手这个案件时您做过哪些工作?
戴检察官:按照程序对公安案卷进行了仔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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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