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0万元用于“公关”政府部门?
政府能否被“公关”“应酬”?为“公关”政府而产生的费用应不应该给?
政府能否被“公关”“应酬”?为“公关”政府而产生的费用应不应该给?
如果这笔费用高达450万元呢?
法院的判决是:应该给。
2016年1月11日,被法院判决应该支付这450万元的八家企业决定:不服,上诉。
八家企业,是持续数年的“发泡餐盒游说门”主角。2012年1月,广东的十家塑料企业与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一份《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书》。这份协议约定: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与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地方政府行业主管及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沟通,“加快推动发泡餐具的解禁进程”。
发泡餐具,是中国1986年从日本引进的无毒害食品包装技术,在90年代,它得名“白色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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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b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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