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二中院对浦志强案一审公开宣判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浦志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浦志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电 22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浦志强煽动民族仇恨、寻衅滋事案一审公开宣判。鉴于被告人浦志强如实供述指控的犯罪事实,积极认罪悔罪,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浦志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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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b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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