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仓”横行,“老鼠”哪去了

基金经理靠“老鼠仓”发财,在中国资本市场并不鲜见,但被查出来的并不多,而移送司法者中超过一半都“不了了之”。

责任编辑:肖华 助理编辑 温翠玲

当基金经理通过“老鼠仓”发财时,往往有成千上万投资者蒙受着损失。 (CFP/图)

基金经理靠“老鼠仓”发财,在中国资本市场并不鲜见,但被查出来的并不多,而移送司法者中超过一半都“不了了之”。

即使被绳之以法者,所获刑罚迄今为止不超过4年,并且屡屡有人通过“缓刑”逃脱牢狱。

至于涉事金融机构,所受的处罚往往只是“暂停受理新产品和新业务的申请”。

4年,“老鼠仓”案迄今获得的最久刑罚

中国对于“老鼠仓”犯罪的司法追责进行立法,始于2009年。

当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增加“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

此前,对于“老鼠仓”行为,只有证监部门的行政处罚。

2008年4月,进行“老鼠仓”交易的上投摩根原基金经理唐建、南方基金原基金经理王黎敏,被证监会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各罚款50万元。同时,唐建还被实施终身市场禁入,王黎敏实施7年市场禁入。

第二年6月,证监会没收进行“老鼠仓”交易的融通基金原基金经理张野违法所得229.5万元,并处400万元罚款,同时处以终身市场禁入。

2010年9月,因老鼠仓交易,景顺长城原基金经理涂强,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0万元和终身市场禁入;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刘海,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万元和3年市场禁入。

直到2011年5月,也就是刑法修正案七出台2年多后,中国基金业才出现第一个因“老鼠仓”获刑的基金经理,这就是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韩刚。

法院判决,韩刚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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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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