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改判马乐案自此做“老鼠仓”最高可关10年
自此,中国厘清了关于“老鼠仓”案量刑的司法争议,明确此罪有了“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之说,涉案者可因此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肖华 助理编辑 温翠玲
一审、二审均判缓刑,但最高检认为量刑不当提出抗诉,最高法院直接开庭再审,“最大老鼠仓”案主角、基金经理马乐终获三年实刑。
自此,中国厘清了关于“老鼠仓”案量刑的司法争议,明确此罪有了“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之说,涉案者可因此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改判实刑三年。
备受资本市场关注的“最大老鼠仓”案,终告落定。
2015年12月11日上午,最高法院在位于深圳市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对该院再审被告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博时基金)原基金经理马乐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判定马乐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即俗称的“老鼠仓”),且“情节特别严重”,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13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912万余元。
此前,马乐一审、二审均被判缓刑。随后,最高检察院提起抗诉,引发再审。马乐案的特殊之处在于,这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件由最高法院直接开庭审理、最高检察院抗诉的刑事案件。
更重要的是,自此,中国厘清了关于“老鼠仓”案量刑的司法争议,明确此罪有了“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之说;涉案者最高可因此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马乐案的再审辩护人、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青松律师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无论是一审、二审,还是再审,对于马乐的犯罪事实,控辩双方基本没什么争议。争议的焦点,就是对于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的理解,即“老鼠仓”案犯罪,是否存在“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两个量刑情节。
再审中马乐之所以改判为三年,而未达到五年量刑起点,则是因为他有包括回国自首等多个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包括张青松在内的多位司法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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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小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