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大数据“捕鼠”,“炒消息”当心

处于“局外人”地位的“散户”们,在打探“内部消息”或根据“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买卖前,应警惕现实的法律风险所在。

责任编辑:肖华 助理编辑 温翠玲

谢杰博士、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冯夏、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阎艳等多位从事金融证券类法律业务的研究者和律师,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

依据从2012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上述案件中,如郭福祥案、黄梅芳案、李宏生案,也包括亏损严重的齐建湘案,以及还在二审中的陈建龙案,都属于或涉嫌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规定:

在内幕交易案中,证券交易成交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根据刑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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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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