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争议】被胁迫杀人也是杀人吗

“宜宾首富”章英启被胁迫杀人,有没有构成刑事犯罪?

责任编辑:陈恺辰 蔡军剑 实习生 廖媛 李醒

日前,四川宜宾市公安局对外证实了“宜宾首富”章英启遭绑架勒索一案。根据宜宾公安通报,宜宾警方接章英启报案称:2015年11月10日晚9时许,他在回家途中被人绑架至一居民屋内,并被胁迫参与将一名陌生女子杀害,勒索其交付巨额赎金。接警后,警方立即展开侦查,于次日中午1时许,将刘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目前,这4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这一奇案引发热议:章英启被胁迫杀人,有没有构成刑事犯罪?

正方:

章英启被胁迫参与将一名陌生女子杀害,并非出于他的自由意志,要么可以算紧急避险,要么可以算胁从犯。现行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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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b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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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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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5

他不杀那个女人 难道那个女人就能活下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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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4

疑问在于,基于每个生命都是平等的,都值得尊重和珍惜这个观点,那么,被胁迫者的生命就不该被尊重和珍惜吗?放弃自己的生命以求所谓人生价值,是否每个生命都有此觉悟?若非,以统一的道德至高标准要求和衡量每一个生命的价值又是否合理?又是否带有教条主义倾向? 鄙以为牺牲自我成就他人此类,有其存在的必要性,然其更多的价值在于引导群众价值观的正确方向,在于其的社会教义,而非义务。唾弃被胁迫者的行为本身就带有一定程度的对生命的不尊重,为此唾弃的本身一存在对至高道德追求的形式主义,二其根源也在于人们对自身预计安全的担忧。但对被胁迫者施以适当的惩罚,则是对被害者生命的尊重,应当被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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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7

如果他不杀人的话,到最后死的就是两个了吧

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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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

2015-12-15

在人间你是被迫的,在阴间阎罗那里你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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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8

确实不能够把每个人拔高到“圣人”层面看待,自保是人的本能。然而一个人如果杀害别人以后,哪怕是被胁迫而为之,还能够不痛苦地生活,这个人必定连基本的善良都没有。情况危急时候很难考虑那么多,我想不管有没有刑事处罚,一个人格健全的人在经历这些之后必然要遭受内心无穷无尽的惩罚,那样的人,是愿意接受肉体上的处罚的,不是那样的人,更加应该接受惩罚。做错了事情应该付出代价不容争议,问题的矛盾点在于将来,如何处理这类案件将关系到犯罪分子的逼迫手段是否会盛行,毕竟情况危急的时候人大都根据平时积累的体验做出选择。着实还需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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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2

被胁迫杀人,我们不能将道德的主观评判和法律的客观评价混为一谈,否则,不仅无助于理清思路,反而会自己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首先,从道德层面上来讲,一个人为了自保,而被迫杀了另外一个人。在生死面前,每个生命都是平等的,值得尊重和珍惜。一个生命谋害了另一个生命,对于谋杀者本身而言,是迫不得已,似乎无可厚非,但从社会教化意义上而言,不仅不被提倡,而且是应该给予强烈谴责的。西方有为众生受苦受难的耶稣,东方有救死扶伤的观音菩萨,哪一个不是为了别人而甘愿牺牲自己?现实中为自己利益而不伤害别人,已经不易,因此牺牲自我成全别人显然是人类社会道德教育至始至终的题中应有之义。 其次,从法律评价上来说,刑法明确规定的违法阻却事由主要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由刑法第20条规定可知,正当防卫对象应是不法侵害人,而不是第三人;由刑法第21条规定可知,章英启为了保护自己,而杀害别人,明显超过了刑法规定的“必要限度”。因此,也不能认定为是紧急避险。章的行为已经符合了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而且没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情形,但考虑到“被胁迫”的情节,法院可以考虑按照故意杀人罪从轻判决。 以上个人观点,欢迎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