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内人局外人”的结局
“内幕交易犯罪主体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与内幕信息非法获取人员,前者俗称为‘局内人’,后者俗称为‘局外人’。”
责任编辑:肖华 助理编辑 温翠玲
“内幕交易犯罪主体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与内幕信息非法获取人员,前者俗称为‘局内人’,后者俗称为‘局外人’。”
“在刑法及司法解释中,将内幕交易犯罪主体规定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与内幕信息非法获取人员,前者俗称为‘局内人’,后者俗称为‘局外人’。”专注研究证券类犯罪等问题的华东政法大学助理研究员谢杰博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在喜欢依靠“内部消息”炒股的当今中国,“局内人”或“局外人”,被证监部门乃至司法机关追责的,并非个案。南方周末记者梳理了一些案例,违法犯罪情节各不一样,结局也如云泥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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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天津市审结了该市的第一起内幕交易案。
当事人郭福祥,1969年7月出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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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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