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正式启动或将撬动药改
被业界期待已久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终于尘埃落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
被业界期待已久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终于尘埃落定。
2015年11月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闭幕后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以149票赞成、1票反对、4票弃权的格局,通过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
这个被发达国家普遍使用,并被国内学界不断呼吁的制度,将在接下来三年内,以试点的形式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这十个省、直辖市全面铺开。
药品研发的科学家们最应该为之雀跃。因为将他们能够手拿自己研发的新药,注册药品上市许可、作为许可持有人,并有权选择药品生产企业投产。
全国人大常委会官方发布的信息是,三年期限后,若实践证明可行,全国人大将在《药品管理法》修订中加入该制度——这是我国药品管理领域,第一次采取“先试点、再修法”的形式,以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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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b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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