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乌龙指”系列案宣判内幕交易索赔胜诉零突破
两年多后,在“光大乌龙指”事件中受损的散户,终于为自己讨了个说法。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梁嘉莹
法院:由投资者通过证据证明内幕交易的因果关系几乎不可能,相当于架空了内幕交易惩罚制度,不符合立法本意。
学者:从执法和维权的路径上看,中国是以公共执法作为起点,逐步兴起私人诉讼、民事赔偿。尽管我们和一些西方国家在思路、侧重上不尽相同,但也正在两个方向上一起发展。
两年多后,在“光大乌龙指”事件中受损的散户,终于为自己讨了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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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6日早盘,A股突然暴涨,引起整个市场剧烈波动。事后发现,这是因为当天11时05分,光大证券在进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申赎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以234亿元的资金进行申购,实际成交72.7亿元。为了弥补损失,当日光大证券在尚未公告的情况下,做了股指期货等回补交易。在这一过程中,许多投资者作出与市场涨跌方向相反的操作,遭受损失。
2015年9月30日下午,8起投资者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其中,6名投资者胜诉,分别获得2220元至200980元不等的赔偿。
对此,原告代理律师之一王智斌的感情有点复杂。“首先是惊喜,这毕竟是内幕交易领域胜诉第一案。”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此前国内所有同类案件,包括2012年由黄光裕内幕交易引发的民事赔偿,全部败诉。但另一方面,他又不乏遗憾,“比如在赔偿范围、损失计算方法上,判决略显保守”。
消息一出,原本持观望态度的小股民跃跃欲试。
“十一”长假后不到一周,身为原告代理律师的许峰,便收到上百名投资者的诉讼意愿;另一原告代理律师林嵘也与十多名投资者签下了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协议,“还有更多的人在准备材料,比如身份证件、开户合同、‘8·16’当天的交易记录等”。
诉讼时效仅剩一个月
对于现在的结果,原告代理律师之一的严义明称之为“法院对投资者阶段性的交代”。因为在“光大乌龙指”事件中,上海二中院共受理相关民事赔偿案件109起,但至今仅上述8起宣判。
在这8份判决中,法院确认了2013年8月16日下午13时至14时22分为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时间段,并支持了该时段内IF1309、IF1312、5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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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小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