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数额涨了,贪官怎么判新量刑标准正在酝酿
几十万和上千万的受贿案,有的同样判了十几年。虽然每个案件具体情节不同,数额也不是量刑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中存在量刑不平衡问题。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梁嘉莹
几十万和上千万的受贿案,有的同样判了十几年。虽然每个案件具体情节不同,数额也不是量刑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中存在量刑不平衡问题。
业内人士介绍,在《刑法修正案(九)》取消贪污贿赂犯罪中关于数额的规定后,司法机关可能制定新的数额标准,“要不实践中没法操作”。
“十一”放假回来的一周,多起重大贪腐案件密集宣判。
2015年10月12日,原四川省省委副书记李春城、国资委原主任蒋洁敏两案宣判,两人分别获刑13年和16年。
判决认定李春城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其中受贿3979.7597万,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造成公共财产损失300万元。蒋洁敏则构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三罪。其中受贿1403.9073万,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1476.6174万。
10月13日,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中石油原副总经理王永春案宣判,罪名都是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罪并罚后,合并刑期都是20年。
其中郭永祥受贿4346.5075万,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3620.0936万元;王永春受贿4856.3011万,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4245.514万。
今年早些时候宣判的季建业、李达球、倪发科和廖少华等几名部级官员,同样涉案超千万,最后也是判了十几年。
相比之下,现行刑法贪污和受贿五千元即构成犯罪、十万元就要判处十年以上的规定,就显得有些尴尬。南方周末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一些涉案几十万的案件,同样判了十几年。
11月1日即将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有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落差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网络编辑:刘小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