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委会:从开会到开庭
审委会开庭的意义:强化“真正裁判者”的亲历性,让裁判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审委会开庭的边界:着眼于法律适用问题,不能替代法庭审判。审委会角色的调整:大幅度减少讨论案件比例,以总结审判经验为主。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梁嘉莹 郑丽娇
审委会开庭的意义:强化“真正裁判者”的亲历性,让裁判过程更加公开透明。
审委会开庭的边界:着眼于法律适用问题,不能替代法庭审判。
审委会角色的调整:大幅度减少讨论案件比例,以总结审判经验为主。
2015年9月1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包括院长宿迟在内的审判委员会全体七名成员,并排坐到审判席上,审理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等商标行政纠纷一案。
作为法院内部的最高审判组织,审委会亲自开庭审理案件,这在全国法院系统还是第一次。
“这也是贯彻司法改革的精神。审判委员会对案件中的哪些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审理,这个今后在我们的判决书中会有明确的表述的。就让大家都知道,哪些问题是审判委员会直接审理的。”宿迟说。
让审与判不再分离
按照法院组织法,作为法院内部的最高审判组织,各级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具有重大事项决定权,承担着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的任务。
但在过去,审委会讨论案件,只开会,不开庭。
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对于难以作出决定的重大、疑难案件,可在审理之后,提请院长交由审委会讨论决定;对于审委会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服从。于是出现了被诟病的“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现象。
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曾撰文指出,审委会的成员不直接参加庭审,缺乏对案件证据的感性资料,工作中不可能对讨论的案件进行详细评阅,不可能全面了解案情,在不亲历庭审的控辩的情况下,仅凭案件承办人的审理报告来做出判决,难免有些主观臆断,这种未经过庭审程序而对案件所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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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