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两个责任”,定义“好官”新标准 光自己干净还不行
追究两个责任,渐成官场问责的新动向,但执行的自由裁量空间极大,各地纪检部门问责的标准和结果大不相同。
责任编辑:李梁 助理编辑 温翠玲
“这个(李庆贵)免职被央视报道,是一个信号——这类问责以后可能是常态了。”
“我过去心里头觉得,所谓党风廉政教育的‘主体责任’,就是我作为一把手要带好头,召开会议布置强调。”
追究两个责任,渐成官场问责的新动向,但执行的自由裁量空间极大,各地纪检部门问责的标准和结果大不相同。
对于地方党政官员来说,现在光“出淤泥而不染”并不够。越来越多官场案例显示,自己干净而同僚有污,也会被追责。
河南省新乡市原市委书记李庆贵,因手下三名厅官落马而被免职,让这一官场新规引起舆论关注。在湖北等地,官员因在党风廉政建设上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而受处分,已在17个地市州大范围践行,并从党委一把手扩展到党政一把手。一些部门主官因别人的错而被问责,相关部门的纪检官员也受到连带问责。
所谓“两个责任”,即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一新规提出了新的“好官”标准——自己干净,同僚也要干净。今年以来,地方对新规落实情况开始进行问责,新规能否有效约束一把手,纪委官员的权力如何得到有效监督,尚待实践检验。
处分上了《新闻联播》
2015年9月6日,央视新闻联播播出了河南省新乡原市委书记李庆贵被党内严重警告并免职的消息。河南省委通报称,李庆贵被处分不是因为他被发现贪腐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而是他手下三名厅官出了事。
这并不是新消息。6月下旬南方周末记者即获知:李庆贵被免职,与其担任新乡市委书记期间市级领导班子成员接连发生腐败案件有关。
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新乡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贾全明,新乡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市公安局原局长孟钢,新乡市政府原副市长崔学勇等3名厅官相继被河南省纪委查处。
“李庆贵同志作为新乡市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主体责任认识模糊、工作领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班子成员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用人严重失察失误,面对不正之风和腐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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