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取消嫖宿幼女罪 以强奸从重论罪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取消刑法中规定的嫖宿幼女罪,对这类行为可适用刑法第236条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不再作出专门规定。现行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是指,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新华社 朱慧卿/图)
《扬子晚报》报道,8月2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开幕,会议第三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修改之一是拟取消嫖宿幼女罪。
嫖宿幼女罪是指现行刑法第360条第2款的规定,即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前刑法修改的一审稿和二审稿都没有涉及到“嫖宿幼女罪”,但在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法学界人士纷纷发声:要求取消“嫖宿幼女罪”。
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刑法修正案(九)时,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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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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