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争议】死了还要赔尸体污染费?
2015年6月22日,云南个旧市5名小学生在水库溺亡。家长与公司,谁该给谁赔钱?
责任编辑:陈恺辰 蔡军剑
2015年6月22日,云南个旧市5名小学生在水库溺亡。在事故中失去两个儿子的李某,将市自来水公司与水务局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共48万余元。但被告认为,他们已在水库边设立禁止游泳标识,孩子溺亡是因为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且水库为饮用水源地,事故发生后,公司为处理水质付出了额外成本。于是提起反诉,向原告索赔8900多元“尸体污染费”。8月14日,本案开庭。家长与公司,谁该给谁赔钱?这涉及法律责任的厘定。
正方:
原告认为,发生事故的水库位于个旧市郊区,周边人员多,与学校只有一路之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市自来水公司与水务局作为水库的管理者与使用者,没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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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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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有关部门应该向死难者赔款,却是因为他们自己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的人员死亡,家长虽然是孩子的直接监护人,但其家长不能一直都在孩子的身边,在学校有学校保护,在家有父母,那在没有父母和学校的保护时,就要看社会大众了,有关部门应该负起责任赔偿受难者,法律应当讲人道主义!不要让大众对法律失去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