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早知道”,不是行政拍脑袋高考改革乱象环生

提前三年告知公众,做到三年早知道的原则有没有落实?

责任编辑:吕宗恕 实习生 冯乐乐

 

(CFP/图)

重大教育决策必须公开听取意见、民主决策的原则有没有兑现?

提前三年告知公众,做到三年早知道的原则有没有落实?

部分省市先行先试,积累经验,逐步向其他省市推广的原则有没有实施?

这些原则能否全面执行,直接关乎高考改革成败。

为促进教育管理、决策的科学与民主,我国在2010年颁布国家教育规划纲要之后,就逐渐确立了重大教育决策必须公开听取意见、民主决策等原则。事实上,在推进高考改革过程中,一些省市,正在抛弃这些原则,这会使高考改革决策出现盲目、随意的问题,会因影响考生的利益而遭遇质疑,从而不利于改革的顺利推进。

一种意见认为,只要地方高考改革,是按照国家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进行推进,就不必再公开听取公众意见,也不必再做到三年早知道,政府部门可以随时随地推出。在笔者看来,这是不妥当的,鉴于高考改革涉及众多考生的切身利益,在推进时,必须从尊重考生的权利出发,坚持民主决策原则、三年早知道原则和稳步推进原则。

在各地推进高考改革过程中,目前存在如下几种现象:

一是在制定3+3科目组合,设定后一个“3”的分值、等级、考试次数时,就由政府部门拍板,没有公开听取意见的过程。国家高考改革,确定了新高考3+3的科目组合,对于语数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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