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修法:请推迟三审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于2015年6月底进行了二审。但不少业界专家认为,目前修订稿问题较多,应重新全面评估并大幅度修改。

责任编辑:何海宁 助理编辑 刘文慧 实习生 杨凯奇 邵启月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于2015年6月底进行了二审。但不少业界专家认为,目前修订稿问题较多,应重新全面评估并大幅度修改。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于2015年6月底进行了二审。一些著名的环境政策专家,指出修订稿问题太多,难以解决现实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令人失望,希望推迟三审,对稿子予以全面评估和大幅度修改。

2015年7月7日,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召开在京的环境法学专家座谈会,几乎与会的全部环境法学专家都对稿子提出希望大幅修改的意见,主要如下:

一是立法目的与立法思路含糊不清,缺乏灵魂,制度设计缺乏实效性;二是对大气污染的现状与防治对策把握不到位,立法内容比例严重失调;三是对未来的大气污染态势和防治规律要求缺乏把握,针对性不强;四是区域污染联合防治思路和方法不清晰,制度设计不深入;五是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的宏观调控职责和制度被忽视,可能导致监管跛腿现象;六是口号式条款太多,更像政策性文件而不像法律,无大错,也无大用,缺乏可实施性;七是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特殊制度、机制和法律责任等缺乏全面把握,没有新意。

在会上,除了一名专家提出希望尽快进入三审予以通过外,其他专家都强烈呼吁推迟三审,重做功课。一些学者甚至认为,按照目前稿子现状,没有必要修订大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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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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