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颠倒黄白】大宪章八百年
首倡“正当法律程序”概念的英国《大宪章》,已签署整整八百年了。
责任编辑:蔡军剑 实习生 钱桑妮
首倡“正当法律程序”概念的英国《大宪章》,已签署整整八百年了。
英国重要历史文件《大宪章》(拉丁文 Magna Carta),到2015年6月15日,签署整整八百年了。一般认为,英美司法界所说的due process(正当法律程序)概念,英语民族史上的首次具体表达是《大宪章》第39条:任何自由人,非经同侪审议或当地法律认定,不得监禁、剥夺财产或流放。这是试图限制国王对臣下的生杀予夺之权,也是《大宪章》最重要的遗产。
这一概念,后来发展为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法律给予任何人以平等保护。这条1868年美国内战后才批准的修正案,如今已是法官引用最多的几处宪法条文之一。
2015年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判决。大法官安东尼·肯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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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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