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罪重判,给不给国家赔偿
多名研究者称,虽然情理上,轻罪重判的对象应该获得相应的赔偿,但根据现行国家赔偿法,只有“无辜者”才可以得到国家赔偿。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苏海伦
依照无罪羁押赔偿原则,被告人往往只有在被宣告无罪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国家赔偿;而“轻罪重判”造成的超期羁押,显然也侵犯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权,但却无法得到救济。
为得到国家赔偿,70岁的农民包工头宋杨禄已经奔波了五年。
10年前,宋杨禄被洛阳市中级法院以绑架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2009年7月,宋杨禄刑满释放。
经申诉后,河南省高院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误,改判宋杨禄非法拘禁罪,但免予刑事处罚。同案其他六人的刑期经改判也大大缩短,但实际被超期羁押的时间均在1100天以上。
2014年年底,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宋杨禄等人的申请,“尽管其被超期羁押,但是国家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只有无罪的人被超期羁押才能得到赔偿,有罪则不应当赔偿。
多名研究者称,虽然情理上,轻罪重判的对象应该获得相应的赔偿,但根据现行国家赔偿法,只有“无辜者”才可以得到国家赔偿。
“白坐了五年牢”
洛阳市伊川县常川乡下沟村70岁的农民宋杨禄,万万没想到自己会因为讨薪换来5年的牢狱之灾。
这本来只是一场普通的债务纠纷。2000年10月,宋杨禄与洛阳商人张梦留签订了承包协议。按照协议的内容,由宋杨禄承建洛阳市玻璃厂南路的仿古一条街门面房。
宋杨禄与张梦留还沾点亲戚关系,一直在家务农的宋杨禄接到工程后,从周边的村里找了一些村民开始动工。协议约定当年10月10日开工,12月31日竣工。
双方未约定如何结算工程款。工程完工后,就起了争执。经调解,张梦留共支付工程款19万元。宋杨禄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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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