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震撼教育”的法院院长后续 “我就是要这个理”
被判无罪后,三年半过去了,河南省平舆县法院原院长刘德山还未能获得满意的国家赔偿,而复职之路仍然“在路上”。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苏海伦
52岁的河南省平舆县法院原院长刘德山还有法官梦。
2015年5月24日,他从平舆县赶到了北京,希望直接向最高法院递交申诉材料。
五年前,因在担任驻马店市中级法院法官时办理的一起减刑案件,刘德山被以玩忽职守罪逮捕并起诉。2011年10月至2012年12月,浚县、鹤壁市和河南省三级法院均判其无罪。
这位老法官曾讲述了他遭遇难以想象的遭遇,整整30年的法律历练和信仰,似乎经不起19个月司法体验的残酷撞击。(详见南方周末2012年5月10日《30年坐堂审案,不如19个月“震撼教育”?法院院长公开求证:我有何违法》)
三年半过去了,刘德山还未能获得满意的国家赔偿,而复职之路仍然“在路上”。
“我不是在争一天两天”
2013年12月5日,刘德山向鹤壁市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
他的请求包括: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新华网上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返还其被违法扣押财物。
在法定期限,鹤壁市检察院没有作出赔偿决定。
2014年2月28日刘德山向河南省检察院申请复议。5月7日,刘德山接到河南省检察院赔偿复议决定书,因对此不接受,随即向河南省高级法院提出赔偿申请。
河南省高级法院组织鹤壁市检察院与刘德山进行了赔偿质证。
双方对侵犯人身自由时间的认定,有着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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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