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20150514)
责任编辑:陈恺辰 蔡军剑 实习生 徐菲
山西模式值得推广
回应“山西‘补官’”
2015年4月30日《南方周末》头版
山西“补官”的一些做法,其实并非干部选任工作的创举,只是在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而已(据党章第二十七条,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也就是说,县委书记在一般情况下,由县委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我们等到出现“塌方式腐败”的时候想起这么做,也可谓“亡羊补牢,犹未晚也”。其实,腐败并非山西特色,各地都打倒了老虎,可我在网上搜索发现,有关选举产生县委书记的新闻不多,差额选举也难得一闻。我们能否将山西的做法固定下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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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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