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审限折射大问题

审限之剑在头上悬着,法官或法院必须要想办法解决审限约束问题,以避免审判纪律处分。由是,撤诉重新立案使审限重生,延缓受案避免审限发生等土政策应运而生,审限被规避了。

责任编辑:戴智勇

审限之剑在头上悬着,法官或法院必须要想办法解决审限约束问题,以避免审判纪律处分。由是,撤诉重新立案使审限重生,延缓受案避免审限发生等土政策应运而生,审限被规避了。

朋友初次打官司,立案后打电话问我,“这事多久能解决?”我说,“看情况吧,案子有审限,别急。”朋友说,“你和立案法官说的一样。但我这事不复杂,不能快点吗?非要拿审限卡我吗?”朋友说的“卡我”,意思是说,非要用足审限内的时间,才能给个结果吗?

我说,“不会。案件审理时间基本由案件复杂程度、审理具体情况决定。不是非要用完审限。”朋友继续说,“那干嘛拿审限说事,我还以为必须等够时间呢。”我安抚说,“别急,法官心里有数,你等开庭通知吧。”朋友粗略问,我回答也不细致。放下电话,再回味对话,觉得审限真值得说说。

规避审限:政策与对策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案件审理期限(通常被简称为审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审限的具体时限,散见于各类规定案件审理程序的诉讼法规定里。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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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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