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的大会也是团结的大会
为民请命、激辩国是也是民意所托。而且,宪法和政协章程也赋予了代表、委员的言论免责权,他们完全可以在“两会”上“依法吵架”。
又是一年“两会”到。照例,今年的全国政协、全国人大仍将是一次胜利的大会。不过,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两会”是换届后的新一届“两会”,今年又正值改革开放30年和奥运年,人们有理由期盼,由新面孔组成的代表委员能够为外界展示一种新的会风,能让我们的 “两会”走向新的胜利。
怎样达致新的胜利呢?照例,胜利的大会总是与团结的大会连在一起的。可是,究竟该怎样理解大会的 “团结”,不能不说仍有歧异。
词典上讲,“团结”有两种含义:一是“为了实现共同的理想或完成共同的任务而结合或联合”,二是“和睦,友好”。具体到“两会”会风,可以说,前者是高层次的团结,真正的团结;后者则是低层次的团结,狭隘的团结。
遗憾的是,在人们的传统印象里,不少代表、委员展示的仅仅是一种 “和睦,友好”的会风。无论是对记者表态还是在分组讨论时发言,很多代表、委员激动地说着似曾相识的话;分组会上,一些代表、委员习惯说好听的话,要么大谈特谈本省、本行业过去的成就,要么激情畅想未来的蓝图;有的代表、委员把开会当作例行公事,提一些无关痛痒的议案、提案了事,老老实实地做他“会前握握手,会中拍拍手,会后挥挥手”的“三手”代表。
这样的代表、委员无疑是极不称职的。他们有负人民的重托,有损法律职责的尊严,甚至也对不起纳税人为此支付的高额会费。而且,他们的做法必然影响到人大政协工作的效率、质量和形象,引起民众的不满也就在情理之中。
两会上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是必须的,但为民请命、激辩国是也是民意所托。而且,宪法和政协章程也赋予了代表、委员的言论免责权,他们完全可以在“两会”上“依法吵架”。
当然,我们的人大、政协制度设计确有不利于 “吵架”的地方,尚需进一步完善,可是即便如此,也有许多敢于“吵架”的代表、委员涌现出来。比如,今年广东“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卢光霖痛批政府的预算管理是 “逼着你乱花钱,不花完,你就是蠢才”;广州市政协委员赵常青直接批评广州市长张广宁宣读的政府工作报告“压根没提春运应急预案这回事”。广州政协副主席郭锡龄炮轰铁道部应对雪灾不力,直指“铁道部的人要撤职!”
“依法吵架”应该成为“两会”的常态。我们不必学习海外议员大打出手的不雅,但“吵架”却是代议制度的通例。让民众的心能够伴随着代表对“民意的阐发”而澎湃,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开成一个胜利的大会,也才最终达致“实现共同的理想或完成共同的任务”这一意义上的大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