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洁敏案一审:其曾致国家特别重大损失

4月13日,汉江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蒋洁敏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截至2013年8月31日,蒋洁敏的个人和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其个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对于差额部分中的1482.6174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4月13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董事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原总裁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图为庭审现场。(湖北省汉江中级法院微博截图/图)

新华网报道,经过近一天的公开开庭审理,15时30分许,审判长、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樊启城宣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休庭。合议庭将在休庭后依法评议,择期宣判。

受周永康之托,致国家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蒋洁敏利用担任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组书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建设、职务调整、职级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另案处理)索取或非法收受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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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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