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过问登记制度:尚方宝剑,还是聊胜于无?
有时很简单的案子,双方都找到了县里有关领导,裁判时的核心问题就变成了:怎样在不影响公正的情况下协调好各方关系,而不是找到法律上的最佳答案。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吴非 薛小丽
地方的实践:属于干预的情况,法官们都不记录。除非被发现案子办错了,否则他人很难知晓。
没有去地方化和行政化的改革措施配套推进,单单要求法官做干预记录,是很难做到的。
“喂,那个谁,把上个月领导干预你们的办案记录送过来看看……”一位法官在朋友圈里打趣道。
多地零星试行的案件过问登记制度,随着两份高规格文件的出台,将全面推开。
2015年3月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也出台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上述文件规定,对于司法案件的过问应该如实记录,对干预司法的行为,可以通报甚至追责。文件还规定了不如实记录的后果。
“从整个制度设计来说,这可以说是一个无奈之举。”在某中级法院院长曾志(化名)看来,如果法院和法官间的关系还是行政化的,这项制度在某些情况下会起到作用,但也可能形同虚设。
一般都比较隐秘
多位法院院长都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自己每年收到过问案件的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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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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