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首次发行专项债券 鼓励社保基金参与投资
今年,36个地方政府(包括5个计划单列市)债券发行额度为6000亿元,其中5000亿元为一般债券、1000亿元为专项债券。这是地方政府首次发行专项债券。
为规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行为,4月7日,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专项债券期限为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回收周期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合理确定,但7年和10年期债券的合计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专项债券全年发行规模的50%。
地方政府债券按资金用途和偿还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一般债券指地方政府为缓解资金紧张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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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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