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不提倡,下面继续干地方性“司法解释”,立法法管不管

司法解释权只赋予两高。不过,据南方周末记者不完全检索,仅各高级法院制定的各种指导意见至少两百个。有的涉及了对法律的具体解释。

责任编辑:苏永通

2013年4月,历时近两年的对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首次全面集中清理基本结束,在此期间,两高还联合发布了通知,要求地方“两院”对已制定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自行清理。 (CFP/图)

司法解释权只赋予两高。不过,据南方周末记者不完全检索,仅各高级法院制定的各种指导意见至少两百个。有的涉及了对法律的具体解释。

最高法院内部的认识也不统一,“总的态度是不提倡”。

法学界两种解决方案:承认这些文件,送立法机关备案;加强案例指导,特别是通过裁判实现法制的统一。

2015年3月15日全国人大修改通过的立法法增加规定:除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外,其它司法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不过,就在“两会”开幕前,浙江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三部门联合下发了一份保障政法干警履职的司法解释性文件。

文件的制作时间是3月2日,当时立法法修正案还没表决生效。但新规定其实只是重申过去的法律精神——根据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司法解释权只赋予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

2012年1月,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还联合下发通知,强调地方司法机关不得制定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这份严厉的禁令依然无法阻止这类文件“满天飞”。据南方周末记者不完全检索,仅各高级法院制定的各种指导意见至少两百个。

现在,是新的立法法接受考验的时候了。

不是“造法”但涉及“具体解释”

这份名为《关于依法处理妨碍政法干警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内容主要涉及内部管理,如要求公检法三机关加强信息研判、证据收集和协调配合,正确引导舆论等,但也有部分内容涉及对一些行为的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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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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