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巡视】地方立法“限权”了吗
节约立法成本,推进立法法治化,避免再产生“法律垃圾”。
责任编辑:蔡军剑 实习生 徐菲
节约立法成本,推进立法法治化,避免再产生“法律垃圾”。
2000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被称为“管法的法”,施行多年来首次大修,2015年3月全国人代会通过施行。
新修订的立法法,对“较大的市”(一个法律概念)立法的表述有一点很大的变化,就是把原来“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表述,修改成设区的市立法范围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明显的,原来较大的市的立法事项除国家专属立法权限外的所有事项,均是地方立法范围,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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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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