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有人站出来” 访电击同性恋维权者小振

同性恋在中国,如果看回十年前,生存环境改善很多。特别是年轻一代,在大城市,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接触到的相关信息越来越多,歧视就会越少。如果在制度上把同性恋的信息屏蔽了,实际上就加重歧视的发生。

责任编辑:吕宗恕

当小振手拿一审判决书和插有彩虹旗的正义女神像走出法院时,他仍激动不已,没有想到判决书写得那么给力,包括把“同性恋不是病”写进了判决书。 (东方IC/图)

同性恋在中国,如果看回十年前,生存环境改善很多。特别是年轻一代,在大城市,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接触到的相关信息越来越多,歧视就会越少。如果在制度上把同性恋的信息屏蔽了,实际上就加重歧视的发生。

小振(化名)赢了。

在这起广受瞩目的国内首例“同性恋矫正治疗”案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对原告小振实施电击“治疗”的重庆“心语飘香心理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语中心)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判决书显示,“同性恋并非精神疾病,心语中心承诺可以进行治疗亦属虚假宣传。”

2014年12月19日下午,当小振手拿一审判决书和插有彩虹旗的正义女神像走出法院时,他仍激动不已,没有想到判决书写得那么给力,包括把“同性恋不是病”写进了判决书。

现年32岁的小振出生于广东的一个城镇,镇上的人从未听说过同性恋。父亲是公司文员,母亲是家庭主妇,哥哥和姐姐都已结婚生子。

小学六年级,性格内敛的小振暗恋上一个男生。大学期间,内心困苦的他曾试图在图书馆的心理学教科书上查询,却发现同性恋属于“性变态”。直到27岁,小振才艰难地完成对性倾向的自我认同,正式出柜。

小振与现男友于北京相识,两人交往两年,相处自由。

2014年春节后,迫于家人的压力,小振前往重庆心语中心“治疗”,心理咨询师姜开成对其进行了催眠和电击。仅仅是五百元的一次体验电击,当在庭审中回忆起时,小振的身体依然止不住地抖(详见南方周末2014年6月5日《电击同性恋:一个“不存在的疾病”的治疗骗局?》一文)。

3月,小振一纸诉状,将心语中心和百度告上了法院。后者在“同性恋矫正”的搜索页面置顶了心语中心的广告。

在我国,1997年,同性恋实现非罪化,2001年从精神病的名单中被剔除,但同性恋婚姻尚未合法化。有研究表明,超过八成的同性恋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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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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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8

我很荣幸---我认识报道中的小郑(化名)---敢于站出来直面这切--高墙破开了一个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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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9

我支持同性恋。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选择,不要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给其他人。社会需要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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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9

毕竟现在异性恋站多数,但同性恋也应该占有一席之地。这并不是意味着这个社会将由同性恋主导,而是反应了社会的宽容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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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3

我不反对同性恋 但我绝不表示支持 更加反对同性恋大张旗鼓 我不想看到整天铺天盖地的关于同性恋的新闻 而新闻往往具有引导性和立场 特别是孩子们什么也不懂 所以我恳请媒体不要跟风大肆宣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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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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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0

爱有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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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0

罗莎·卢森堡说的好,这个世界你想爱的都可以去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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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8

“同性恋实现非罪化”是应该的,“同性恋并非精神疾病”似乎也可以这样说,但是“同性恋不是病”却是一个病句,理由很简单,在自然界中,“同性恋”属于异常人群,至少从人类进化的角度来说,“同性恋”不是一个应该提倡的生活状态。而且,如果社会教育中不指出这种异常的害处的话,人类社会的发展必然将陷于不可自拔的境地!所以,奉劝同性恋病友们,请在不误导旁人的范围内自爱!自重!不要因为国家的进步、法律的宽松而肆无忌惮地侵犯正常社会的自然思维和理性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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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7

真好!!!祝愿同性婚姻早日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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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6

国内存在的 电击 治疗网瘾 残害了不少人,出了人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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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6

请尊重别人的选择。

ljgc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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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gc0322

2015-02-06

具体判决中,赔偿经济损失这条可以理解,但是个人感觉公开道歉似乎超出了“罪刑相当”(当然这并不是一个刑事案件)的范围,如果不是损害了名誉权的话当面道歉即可,感觉那个所谓的“医生”成了“杀一儆百”中的那个“一”,个人觉得有失公平。

ljgc0322

2015-02-06

《电击同性恋 一个“不存在的疾病”的治疗骗局?》这篇,当时看的时候就感觉文中的“小振”给所谓的“医生”设了一个局,如果他是执法人员的话,这是钓鱼执法,普通公民的话,这样做也欠妥!这种事情我觉得不该算进民事纠纷!要么是行政处罚,要么是造成严重后果检方提起公诉!就像海图上注明了此处有暗礁而你还故意(甚至预谋)驶向那里,然后开救生艇回来索取保费!不知道理解得对不对,希望有法律专家释疑!

ljgc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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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gc0322

2015-02-06

《电击同性恋 一个“不存在的疾病”的治疗骗局?》这篇,当时看的时候就感觉文中的“小振”给所谓的“医生”设了一个局,如果他是执法人员的话,这是钓鱼执法,普通公民的话,这样做也欠妥!这种事情我觉得不该算进民事纠纷!要么是行政处罚,要么是造成严重后果检方提起公诉!就像海图上注明了此处有暗礁而你还故意(甚至预谋)驶向那里,然后开救生艇回来索取保费!不知道理解得对不对,希望有法律专家释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