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一点】“红色教育”莫变成“绿色旅游”

提起延安、大寨,与之相应的一个词是“红色”,而这些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正是打着“红色教育”之名,行“绿色旅游”之实。不仅内蒙古,国内其他地区类似打“擦边球”变相旅游的也大有人在。

责任编辑:李梁 助理编辑 刘雨桦

2014年12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通报了六起违反“八项规定”的案件,其中包括阿拉善盟司法局变相公款旅游的问题——2014年6月26日到30日,该司法局一行24人,以赴延安、大寨搞党建教育为名,到壶口瀑布、平遥古城等风景区公款旅游。

同样是在阿拉善盟,2014年7月4日到6日,阿左旗房管局一行13人,又以“庆七一”党建活动为由,组织了公款旅游,到六盘山。两次公款旅游的组织者、负有领导责任者都已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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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z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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