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四百“环境难民”集体诉讼案

基本案情:2010年,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帮助福建闽侯394名村民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赔偿其10年来对当地村民人身健康和经济财产造成的损失,同时恢复当地的自然环境。2014年8月,五年的艰苦奋战后,394名村民最终赢来司法正义,法院认定被告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在其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污染,并对村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判定其赔偿村民各类农作物损失、人身伤害等近600万元。

推荐理由:该案是近五年来原告人数最多,同时污染受害者获得胜诉结果且赢得较大数额损害赔偿的环境侵权案件。该案中原告采取了共同诉讼、合并计算损失的策略,诉讼前通过申请信息公开获取大量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及时申请财产(证据)的保全。这些细节,为今后的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镜鉴。在污染多发而环境案件难立案、难取证、难胜诉的困境下,该案的胜诉给了众多的污染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信心。

 

网络编辑:小碧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