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羽心案一审宣判:徒刑20年,罚金25亿元
2014年12月1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丁羽心(丁书苗)行贿、非法经营案一审宣判,以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判处丁羽心有期徒刑20年,罚金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
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与法同行”消息,2014年12月1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丁羽心行贿、非法经营案一审宣判,以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判处丁羽心有期徒刑20年,罚金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
作为铁道部窝案中的第一女主角,被称“高铁一姐”的现年59岁的丁羽心(又名:丁书苗)凭着小学文化和街边小贩的出身,案发前是山西省煤炭进出口公司北京分公司经理,北京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该公司旗下企业涉足高铁设备、影视广告、酒店等多个领域。
丁羽心被指为中国高铁及衍生项目重要既得利益者之一。2013年9月24日,丁羽心案在北京二中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丁羽心等人涉及非法经营达1858亿余元,收取中介费30余亿元,其中丁羽心违法所得20余亿元。检方还指控其为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买官”、“捞人”行贿4900万余元,送与时任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范增玉4000余万元。
丁羽心曾供述:“我和刘志军认识十几年来,关系逐渐加深,他在副部长任上帮我赚了不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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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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