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消费税半月内“两连涨”
在国内油价“十连跌”的窗口期,成品油消费税再次上涨。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有关部门表示,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加强消费税在促进节能减排方面的调控力度,合理引导消费需求。
在国内油价“十连跌”的窗口期,成品油消费税迎来了“两连涨”。
12月12日,当日财政部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即提高了0.28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即提高0.16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当日,发改委公布油价降价通知,汽柴油最高零售价分别下调170元/吨和40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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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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