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消费税半月内“两连涨”

在国内油价“十连跌”的窗口期,成品油消费税再次上涨。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有关部门表示,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加强消费税在促进节能减排方面的调控力度,合理引导消费需求。

2014年12月12日夜间,太原市一加油站中,工作人员正在为一辆汽车加油。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70元和400元,调价执行时间为12月12日24时。 (新华社记者 范敏达/图)

在国内油价“十连跌”的窗口期,成品油消费税迎来了“两连涨”。

12月12日,当日财政部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即提高了0.28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即提高0.16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当日,发改委公布油价降价通知,汽柴油最高零售价分别下调170元/吨和400元/吨,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瓦特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