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一摸河对岸(6)

“群众”是中国多年来使用频率极高的一个词汇。例如,差不多每个人都填写过的大量表格,在“政治面貌”(为什么叫“政治面貌”而不是“党派”?)一栏,没有党派身份的人需要填写“群众”二字;逢年过节,媒体必有领导“慰问群众”的消息;一些政府文件和媒体报道常常出现“人民群众”并称的用法;纪念性的活动,会有“群众方阵”或“群众游行队伍”。

慎言群众

“群众”是中国多年来使用频率极高的一个词汇。例如,差不多每个人都填写过的大量表格,在“政治面貌”(为什么叫“政治面貌”而不是“党派”?)一栏,没有党派身份的人需要填写“群众”二字;逢年过节,媒体必有领导“慰问群众”的消息;一些政府文件和媒体报道常常出现“人民群众”并称的用法;纪念性的活动,会有“群众方阵”或“群众游行队伍”。

以上各种“群众”的含义大有不同。用于“政治面貌”的“群众”,指的是无党派的中国人;逢年过节被领导慰问的“群众”,指的是一些家庭贫困的弱势个体;政府文件和媒体报道里的词组“人民群众”里的“群众”含义较为模糊,它和同一个词组里的“人民”是什么关系?是人民的一部分,还是人民之外的部分?使用者没有明确;“群众方阵”或“群众游行队伍”,大约是指军人与高级官员之外的中国人,所以政府公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有时也都在队列里边,都成了“群众”的一部分。

我感兴趣的是,为什么以上用法不置换为另一个词,而要用“群众”?第一种群众概念应当叫“无党派”或“无党派公民”;第二种群众概念应当叫“一些弱势群体的代表”或“部分贫困居民、市民”;第三种群众概念,可把“人民群众”这个词组置换为“公众”或“社会公众”;第四种群众概念似可叫“公民”或“普通公民”。

品读词义,凡叫“群众”,就是在把一个或一群个体平凡化、平淡化、集体化。那些与“群众”类似的群体性概念——“人民”是宪法规定的国家的主人,“公民”是宪法规定的权利主体,“公众”是不特定的但具有本人意志与利益的社会成员,这些概念使用起来都不能含糊。“群众”却把个体的权利和表达意味模糊化了。群众人数众多,却似乎没有独特的声音,没有清晰的面孔,难以发出个体的光芒,某种程度上失去了主动性。在“领导慰问群众”的语境里,中心人物不是人数更多的“群众”,而是“领导”。这里的“群众”家庭生活困难,而对领导的关心甚为感谢。为什么领导是来“慰问”而不是道歉?被慰问者为什么只能感激不能质问?

一个人被视为“群众”而不是“人民”、“公民”,缺乏主动性,也就只能被动接受,既接受馈赠,也接受管理。中国古代有“使民”的说法,被“使”的“民”就不是主动而是被动的。《论语》里孔子称赞子产:“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应当说子产是一位相当杰出的高级官员,两千多年前他来“使民”,似还不为过。但今天如果重复子产,甚至还不及子产,当否?根本点是,今天的宪法与宪法精神,早已使得公民个体和群体都不再是被动的接收者,他们要求行使表达权和知情权,行使监督权和建议权,更重要地,行使选举权。政府的职责不是“使民”,而是“服务于民”,这不是口号,而是基本的宪法观念。

有意思的是,中国的传统文本有“役使群众”的说法,不过《史记》说:“洋洋美德乎!宰制万物,役使群众,岂人力也哉?”王安石说:“以道守成者,役使群众,泰而不为骄,宰制万物,费而不为侈……”这两个地方,“群众”被“役使”,但是,役使了“群众”的,却不是统治者,不是人,而是“美德”和“道”。这似乎也能启发当代,官员不能试图以“役使”的心态看待“群众”,而必须尊重本来是公民、选民的他们,尊重和保卫他们的权利。在这里,这个“役使”倒应当是反转过来的。

1903年,《国民日日报》发刊词写道:“‘国民’二字之名义与范围,东方民族之所不解也;今若易言之曰‘蚁民’,则其所顺受者也……咄!国何物,而顾以民支配之?岂不以国者,民之集合体也?……今以蚁民之名义,定乡民之范围,则国一篱也,一槛也,……任凭作弄,而不见有一毫之反动!嘻!东方民族之历史,可以此两端尽之者(蚁民与乡民)。世界陆沉,人道泯梦,即循此两端旧由之轨道,亦足以经行于小天地之内。何哉?近世纪之间,有随欧风美雨,新发现于东大陆之名词,曰国民曰国民云云者。”经过这些年的法政建设与经济建设,中国的状况当然去那时较远了,但这番话里的沉痛,还是值得警醒。“群众”一词广泛使用,表现出公众、公民主动性的缺乏。以故,我倡慎言“群众”、少言“群众”,而代之以相应的非模糊、非平凡、非平淡、非集体、非被动的概念。越慎、越少,则越好。当然,尤为重要的,是改变惯于使用“群众”提法的观念,以及观念背后的人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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