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打”为何不能“出孝子”?
大家应该还记得2013年的那两个不幸爬进洗衣机意外死亡的孩子,事后国人表达了极大的同情,给父母捐款捐物。在美国类似事情也发生过,在孩子遇难后,警方很快介入,父母被捕,最终法庭将这对父母以过失杀人罪判刑,刑期1年。
责任编辑:朱力远
大量的儿童心理和发育研究证实,体罚对孩子身心健康的负面影响比大多数父母认为的要严重得多。体罚或者虐待不仅会导致孩子的心理发育出现问题,甚至连大脑结构都可能因此而改变。
2014年9月,明尼苏达州的橄榄球巨星阿德里安·彼得森(Adrian Peterson)忽然成了全美注目的焦点。各大赞助商纷纷撤销他和他球队的代言广告,明尼苏达州州长甚至公开在媒体上发言,呼吁球队对他停赛。各大媒体铺天盖地报道,检方也很快介入。这一切只是因为他用一根树枝打了他“深爱”但顽劣的4岁儿子。在曝光的照片上,孩子的身体上有清晰的伤痕。
彼得森在电视上喊冤,说他深爱他的孩子,但是因为儿子太顽劣,出于无奈才惩罚了他。此案还在进行中,最后如何处理还不得而知。但是CNN对此案的评论有这样一段话,说得非常好:“在家庭虐待案中,人们常常会关心受害者是否会提起诉讼,控告施虐人,但在我们国家,如果出现儿童虐待,法律并不要求受害人起诉,受害人起诉不起诉无关紧要,州政府会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出现了家庭虐待案,就已经超出了家庭范围,理应由公共部门介入了。
这个说法可能让习惯了“棒打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的国人理解不了。管教孩子,打几下,怎么就成了犯罪,成了虐待了呢?在我们看来司空见惯的家务事何以成了轰动全美的大事呢?
没有适用法律
不久前,中文网络上流传着一组让人痛心的照片。照片上,是一个年约二三岁的孩子,被打得遍体鳞伤,照片下上传者的描述是“打到6点,天亮了,哈哈,还没死”。据传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所为,故意发到网上是为了气孩子的母亲。这一组照片激发了网民们的极大愤怒。这个禽兽般的父亲之所以敢于公然在网上发照片,挑战人们的底线,显然是跟我们这个社会对于儿童虐待的轻视,以及施虐人所受到的惩罚过轻有很大的关系。
是否因为我们缺乏相应法律呢?也不是。中国的刑法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关键在于这个“情节恶劣”,这意味着一般性的打骂是构不成“虐待”的,即便情节恶劣的虐待也仅仅判最高两年有期徒刑。
另外,最大的问题在于这项法律规定虐待罪原则是要求被害人自己提起诉讼,显然,如果被虐待的是年幼的亲生孩子,这个“诉讼”可能性小而又小。最终的结果是大多数虐待儿童的成人,尤其是父母亲,逍遥法外,没有受到该有的惩罚。此外,这个虐待罪的规定受虐者是“家庭成员”,也就是非家庭成员的虐待很难应用此法,导致很多虐待儿童的非家庭成员逃脱法律的制裁。
举几个例子。2012年,浙江温岭某幼儿园的教师颜艳红将她双手提着一个孩子耳朵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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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