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征求意见稿出炉“是救护车,不是不死仙丹”

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从隐性保险变为显性保险,纳税人掏钱的国家信用退出,代之以银行的责任自负、行业自保。

责任编辑:舒眉 助理编辑 温翠玲 实习生 丁子荃

2014年11月30日下午,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挂出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经过20年准备,存款保险制度正式破题。 (CFP/图)

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从隐性保险变为显性保险,纳税人掏钱的国家信用退出,代之以银行的责任自负、行业自保。

等了21年,存款保险制度这一纸文件终于落地了。

2014年11月27日上午,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胡晓炼在《财经》年会发言的最后一部分,分享了央行下一步的四项措施,最后一项即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话音未落,当天下午央行内部就传出了消息:央行召开系统内的全国存款保险制度工作电话会议,各省级分行领导到京参会。

四天后的11月30日下午5时,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终于挂出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下文称意见稿)。自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来,这一制度的推出延宕了21年。

存款保险,是指存款银行缴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个别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时,依法用存款保险基金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这一制度的实质是用银行业自保代替从前由纳税人出资的国家兜底,意在保护存款人,而非拯救银行。截至2012年,全球已有111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实际上,早在1829年,美国纽约州内欲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时候,参照的理念来自于一位姓洪的中国广东商人。

当时的广州行会实行中国古老的互保制度:行业内所有商人互相作保,设立共同基金,当一人出现信用问题时,集体基金赔付。清代嘉庆年间的钱庄就已经开始实行“五家联保”制度,并写入《大清律例》。

这项近代中国防范金融风险的实践走出国门,又在一百多年后,从西方绕了回来。

(何籽/图)

征求意见稿说了什么

这份意见稿最引人关注之处,是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

它是指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的所有账户,本息加起来在50万以内的,若银行破产,全额偿付。超出部分从银行清算的财产中补偿。值得注意的是,理财产品不算作存款。

此次预定的偿付限额,远远超过了“国际标准”。在央行关于意见稿的说明中指出:从国际上看,偿付限额一般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5倍,例如美国为5.3倍、英国为3倍、韩国为2倍、印度为1.3倍。

考虑到中国居民储蓄倾向较高,储蓄很大程度上承担着社会保障功能,意见稿将最高偿付限额设为50万元,约为2013年我国人均GDP的12倍,高于国际一般水平。

据测算,设定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能够为99.5%以上的存款人(包括各类企业)提供100%的全额保护。

除了有限保险和保险金额的说明外,意见稿也圈定了参与机构范围:凡是中国境内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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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z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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