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斌案:宁纵一凶,不枉一人

念斌被宣布无罪释放后10天即被重新立案侦查,似乎满足了大众“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期待。然而,若再次宣告无罪,也还可以无休止地“将追诉进行到底”,那么,这个国家的公民还能有稳定的生活吗?

念斌无罪释放后10天即被重新立案侦查。 (东方卫视视频截图/图)

念斌被宣布无罪释放后10天即被重新立案侦查,似乎满足了大众“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期待。然而,若再次宣告无罪,也还可以无休止地“将追诉进行到底”,那么,这个国家的公民还能有稳定的生活吗?

政府不得因同一行为,陷公民于无休止的危险之境。

“知道”(微信号:nz_zhidao)为你解读念斌案背后代表的社会意义。

随着福建省高级法院终审无罪判决的宣布,念斌案似乎已经尘埃落定。然而,最近的报道表明,平潭警方再次将念斌作为犯罪嫌疑人重新追诉。

终审判决本身留下了悬念:该案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念斌是杀人凶手,不等于念斌不是真凶,也不等于没有证据证明念斌是真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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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论


精选评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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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7

查到了凶手?那干嘛证据老是出问题?证据没问题,法院还会放?

2014-11-29

这是冷血的人写的,即使查到了凶手,也要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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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6

从整个社会的角度考虑作者的意见显然是有道理的 ,但是从个人的角度看无辜者受冤难以接受,坏人的枉纵对受害方同样难以接受。任何法律都不是绝对完美的,必然存在钻空子的人,但我们可以不断完善使其尽量完善。双重危险原则不敢完全认同,个人认为面对这样的情况,对再追诉的成立条件加以严格约束而不是完全禁止会不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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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9

这是冷血的人写的,即使查到了凶手,也要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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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7

当公权力介入或干预具体案件的调查、审判时,刑讯逼供随时可以发生,此时的法律就只能充当公权力的遮羞布,所谓法治社会将是一句“伟大的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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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7

当公权力介入或干预具体案件的调查、审判时,刑讯逼供随时可以发生,此时的法律就只能充当公权力的遮羞布,所谓法治社会将是一句“伟大的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