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穗3日内需登记?四年前已有此规定
11月25日,广州来穗局表示新规的有关居住登记的条文完全按照上位法要求去做。“你登不登记是另外一回事。”据悉,这样的规定其实早在多年前就写入《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据新华网报道,广州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工作的通告》,要求外来人员应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所在街道(镇)或者社区(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
消息一经披露,引起网民哗然。面对铺天盖地的批评和争议,11月25日,成立近一年的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下称:来穗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回应称,通告内容是摘录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规定》《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居住登记的条文,并没提出新的规定要求,完全按照上位法要求去做。
来穗局局长陈绍康称,“从基础数据核查的角度,我希望来了以后登记。你不登记也没办法,这个无碍大局”。
他表示,“法律要求你公民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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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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