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议院】大胆把法学教授“请入法庭”

如果法官们在庭审中遇到当事人祭出“这是法学教授的观点”的武器时,结合司法实践和域外经验来看,我认为,法官不应直接引用学者观点,也不要对其弃之不理,比较可行的做法是“把法学教授请入法庭”。

责任编辑:戴志勇 实习生 石越婕 王庆峰

一位初任商事法官的师弟,在聚会中提了一个问题,如何在判决里处理当事人搬出的法学教授的观点,或是当事人提交的教授们出具的专家意见书?

在座者众说纷纭。支持者认为,学者观点可以增强判决的说理性,如果观点与案情结合紧密,索性直接引用该观点下判;司法实践里邀请教授们论证疑难案件的做法比比皆是,在判决书里参考并引用他们的观点有何不可?反对者认为,法院代表国家的司法权力下判,学者观点不过是一家之言,所以,判决里不应述及教授观点。

这个问题,让我想起英国司法史上曾存在的一个惯例:禁止在法庭里引用在世学者的观点。律师不得援引专家观点立论,法官不引用专家观点下判。

英国法院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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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z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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