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忘了,人大才有预算调整权
人大的预算调整权仍然相当有限。概括说,就是只有总收支差额的改变、总收支规模的改变、某些大类支出数额的改变,以及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情况,属于预算调整,需要经过各级人大审批。
责任编辑:戴志勇 实习生 石越婕 王庆峰
预算调整,是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经立法机关审批的预算(即成了法律),与实际情况发生了偏差,而需要对预算进行更改的行为和过程。由于预算调整是对立法通过的预算进行更改,即修改法律,因此预算调整实际意味着改变原来的预算决策。在现代国家中,预算决策是立法机构拥有的权力,行政部门只具有预算执行权,因而预算的调整权应归属立法部门。
1995年实施的预算法,在预算调整方面的最大弊端,是行政部门的预算调整权过大,而人大的预算调整权过小。人大的预算调整权仅限于当预算出现不平衡状态时进行的调整。动用储备金以及在项目之间重新配置资金,却不属于人大的权限,而由行政部门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8月审议通过的新预算法修正案(简称“新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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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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