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民事诉讼:千万赔偿已罕见

赔偿额比较罕见的是,2009年9月1日,山东省临沂市一家化工企业排放大量含砷有毒废水,致河流严重污染。后法院一审判决三被告共同赔偿3714万元的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何海宁 助理编辑 袁端端 实习生 孙然 杨国要 李雅娟

环境损害的民事赔偿案件并不少见。在中华环保联合会的案件库中,搜索“民事案件”,共有2370条记录。

早在1990年12月14日,武汉市中院便审理了一宗水污染民事诉讼,武汉两家水厂将大量不达标污水直接排入当地一湖泊,危害原告正常渔业生产,被索赔135万元。

官司打了一年多之后,湖北省高院二审判决其中一个水厂偿付渔场经济损失17万多元,而另一个水厂负责承担其他如渔场打井、水污染监测等费用。

在这个案件库所列的审理时间中,这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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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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