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女儿案:两死刑主犯改判无期

周军辉、秦星由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在场律师称唐慧在庭外大哭。此前,永州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和两次重审判决,以及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法院的终审判决,均判处带走未成年少女乐乐(化名)的周军辉和“柳情缘”老板秦星死刑。

改判理由: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

法院认定:秦星参与制止自杀事件属实,但不构成立功。

宣判现场:律师称唐慧在庭外大哭;秦星家属表示还要继续申诉。

2014年9月5日下午四时许,湖南省高级法院对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强奸、组织卖淫二审重审案公开宣判:上诉人周军辉、秦星由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

法院认定,周兰兰自杀以及秦星救人事实存在,应当予以肯定,但不足以构成立功。鉴于二人强迫卖淫的暴力、胁迫程度,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法院认为原判对其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的量刑不当,因此作出上述改判。

南方周末记者获悉,这次判决,是在8月26日作出的。此为终审判决。

据秦星的辩护人徐天桥说,秦星家属对判决依然不满,认为量刑过重,表示要继续申诉;唐慧亦参与旁听,听到判决后,在庭外大哭。

对于此案,永州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和两次重审判决,以及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法院的终审判决,均判处带走未成年少女乐乐(化名)的周军辉和“柳情缘”老板秦星死刑。

随着被害人乐乐的母亲唐慧持续上访以及被劳教,此案吸引了举国上下的强烈关注。其中,2007年6月12日秦星参与解救在看守所中自杀的周兰兰事件,曾演变为“假立功事件”,引发舆论对司法公正的质疑。

2013年8月1日,南方周末刊发《“永州幼女被迫卖淫案”再调查 唐慧赢了,法治赢了没?》、《什么造就了唐慧》、《卖淫店老板“假立功”真相》及《死刑判决应有更高证据要求》,指出此案量刑过重:此案的7名被告人,两个死刑,四个无期徒刑,获刑15年的秦斌案发时为未成年人。

2014年6月12日,最高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周军辉、秦星死刑,并将此案发回湖南省高级法院重审。主要理由是:二人强迫卖淫的暴力、胁迫程度,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本案复核期间出现新的证据,可能影响对秦星是否构成立功的认定(编者注:即周兰兰自杀事件)。

2014年7月25日,湖南省高级法院在永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关键证人周兰兰首次出庭,并与秦星当场激烈对质。(详见《唐慧女儿案开庭重审:迟到的证人周兰兰》)出庭的湖南省检察院认为,秦星参与制止周兰兰自杀的事实存在,但认为不构成立功,考虑到其行为“值得提倡”,请法庭考虑从轻处罚。

 

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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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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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21

拐骗幼女、强奸幼女、强迫幼女卖淫、组织幼女卖淫,然后造成幼女性病难愈,这些问题加起来,要是湖南省案件所在县的县委书记或是法院、检察院院长女儿被这样了,会不会被判死刑。唐慧女儿案,一波三折,显然是关系在交力啊。湖南的水太深。我就奇怪了,那些有权人的亲戚落魄到需要做老鸨才能维持生计了吗。

ljgc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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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gc0322

2014-09-10

我天生愚钝,确是不懂,万望不吝赐教,以开愚茅塞,不胜感激,我想很多人跟我一样都洗耳已久以待恭听了。

双木

2014-09-09

判决畸轻,你懂的!

ljgc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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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gc0322

2014-09-10

我天生愚钝,确是不懂,望不吝赐教,以开愚茅塞,不胜感激!我想很多人都洗耳已久以待恭听了。

双木

2014-09-09

判决畸轻,你懂的!

ljgc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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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gc0322

2014-09-10

我觉得刚好相反,法律必须是凉的,而且要冰凉,得让人摸上去就头脑清醒、冷冷静静、甚至要如履薄冰!非常赞同您倒数第二句话,不过“后果”二字前面要加上“应该要承担”五个字!非常不能同意您的最后一句话,我认为“不喜”就得“喷”!人治从来不曾让哪个社会重塑良好,乱世用重典有那么一点道理,但是必须是制定的“典”是重的,而不是认为地把“典”变重,简单地说就是你可以通过修法把强奸犯全部判死刑,但是你不能把该判两年的判三年,如果重判的构罪要件不成立,判多一个月都不行,前者只能说是部恶法,后者却是不折不扣的枉法!如果只能二选一,比起恶法,枉法更令人不安!

2014-09-09

法律的目的是公正、公平,在于它的震慑作用。如果坏人不死,那么致守法的人于何地?我们的花朵谁来保护?我们的社会怎么了?法律这个看似红红的火炉,我们不要让它摸上去是凉的!!!一定要判他死刑!反对司法机关所谓的量刑反复。中国这样的社会如此之乱,必须用重典!社会的重塑良好,没有重典和底线,结果是不可能。既然你要做坏事,就要承担做坏事的后果!不喜勿喷。

双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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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木

2014-09-09

‘特色’法律使罪犯占了便宜了。

ljgc0322

2014-09-05

姑且不论死刑的存废,根据罪刑相当原则,个人觉得死刑确实过重。法院在判决中应坚持独立性,证据是唯一依据、法律是唯一准绳,向舆论妥协和向权力妥协一样令人深感不安。我手上并没有多少证据,虽然从目前的罪证来看适用的法律中确包括“死刑”这一项,但是一个并未涉及到人命的案,却让犯罪嫌疑人付出生命的代价,怎么说都太过了,无期徒刑亦嫌太过,刑与罪不对等。

双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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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木

2014-09-09

‘特色’的法律。

2014-09-08

罪不致死

双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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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木

2014-09-09

判决畸轻,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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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9

法律的目的是公正、公平,在于它的震慑作用。如果坏人不死,那么致守法的人于何地?我们的花朵谁来保护?我们的社会怎么了?法律这个看似红红的火炉,我们不要让它摸上去是凉的!!!一定要判他死刑!反对司法机关所谓的量刑反复。中国这样的社会如此之乱,必须用重典!社会的重塑良好,没有重典和底线,结果是不可能。既然你要做坏事,就要承担做坏事的后果!不喜勿喷。

ljgc0322

2014-09-05

姑且不论死刑的存废,根据罪刑相当原则,个人觉得死刑确实过重。法院在判决中应坚持独立性,证据是唯一依据、法律是唯一准绳,向舆论妥协和向权力妥协一样令人深感不安。我手上并没有多少证据,虽然从目前的罪证来看适用的法律中确包括“死刑”这一项,但是一个并未涉及到人命的案,却让犯罪嫌疑人付出生命的代价,怎么说都太过了,无期徒刑亦嫌太过,刑与罪不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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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8

1.恶心的结果,唐慧就不应该求助法律,直接拿刀砍死那两个人渣还快一点。2.司法本来就无所谓输赢,法律的本意是为了公平正义,而不是所谓的输赢。南方自持公知连最基本的道理都不懂得?3.一个11岁的女孩生理都没有发育好能自愿出卖身体?就是因为法律的不公正让该死的不死,才这么多事。4.判无期算什么,关两年再减刑,事情过去,再放出来继续弄小女孩出卖身体,多少犯罪人是从里面放出来重操旧业?5.唐慧和女儿的人生已经毁了,活着比死还痛苦,只能是苟活。那些犯罪的就该死。幼儿的基本权利都不能保障,整个社会的悲哀。6。像贩毒一样直接枪决,扫黄打非小队明天就可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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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8

唐慧就不应该求助法律,拿刀砍死那两个人渣,然后抱着女儿死,还清白公正一些。这样一个恶心的结果,让那些人渣还能在监狱里减刑,过五六年大家都忘记事件出来,继续找小女孩卖淫。而唐慧要带着身心痛苦的女儿活在这个污浊的世界。她和她的女儿都已经没有了所谓人生,不过一个为了另一个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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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8

罪不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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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7

你说的太有道理了,32个赞

ljgc0322

2014-09-05

难道强者就该受到过分的“待遇”,窃以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否则就是人治,说句不好听的就是用法律来进行“阶.级.斗.争”,“阶.级敌.人”就该被虐待。法律绝不能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制造不公平。法律要保护的是所有人(包括犯罪嫌疑人),法律的唯一敌人是犯罪分子,不管他是什么人。扯句题外话,您说法律要保护弱势群体,还有比坐在刑事庭被告席上、无数媒体的头版头条上的犯罪嫌疑人更弱势的群体吗?君不见老虎都要变成了病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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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7

二十年后,这两人又是两条“好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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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7

请外国人来判

lw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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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wtz

2014-09-07

问题之一在于,唐慧缺乏一个她信得过的、可以聆听其心理辅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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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7

没有施司法独立,那来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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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7

没有施司法独立,那来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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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7

没有施司法独立,那来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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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7

没有施司法独立,那来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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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6

司法腐败只是全面腐败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