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人敢用的法律 尘封27年重见天日父母失当,撤销监护权!

近日,福建省仙游县法院裁定剥夺了一位母亲对亲生儿子的监护人资格,将孩子从家暴阴影中解救出来。这是全国首例由第三方申请撤销监护权的案件。没有保障就没有干预,判后政府不管,法官就不敢落槌。“我们的做法通常是批评父母。政府做得不是过多,而是太少。”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邵克 朱亮韬

在中国,打骂孩子往往被当做家事,公权力不干预,法律成空文。这与中国的传统观念和现行制度的不完善有关,而背后是国家责任的缺位。 (何籽/图)

编者按

传统观念上,儿童问题一直被视为“家事”而非“国事”。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司法制度,撤销、转移监护权的法律成为“僵尸条文”。福建判例和即将出台的四部门意见,意义不止在于激活一条法律,更重要的是再次提醒未成年人保护国家应负的重要责任。

一次多部门联合带有明显行政色彩的行动,意外促成了撤销监护权典型判例的诞生。判后政府不管,法官就不敢落槌。

“两高”、公安部和民政部四部门联合制定的意见有望在年内出台,如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将有规则可循。

“国家是儿童的最终监护人,这是国际准则。而我们的做法通常是批评父母。政府做得不是过多,而是太少。”

[2014]仙民特字第01号,这份被列入最高法院典型案例的判决书,无意间创造了历史。

在此案中,福建省仙游县法院裁定剥夺了一位母亲对亲生儿子的监护人资格,将孩子从家暴阴影中解救出来,也让尘封27年之久的监护权撤销制度得以重见天日。

“福建的这个案例激活了《民法通则》第十八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为监护权转移的司法实践提供了一个探水经验。”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说。

法条

《民法通则》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监护权撤销制度自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施行即已确立,并在2006年12月29日写入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而司法实践才刚刚开始。上述案例为福建省首例,也是目前国内公开资料中的唯一一例。

南方周末记者获悉,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民政部四部门起草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意见》,最快有望在年内通过。

屡教不改的暴力母亲

2014年7月4日上午,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法院的一个特别法庭内,仙民特字第01号诞生。

作为原告,仙游县榜头镇梧店村委会请求法院撤销被告林丽某对其儿子小龙的监护人资格,将之移交给村委会。

村民林丽某2003年在外地怀孕后回到家乡,次年7月3日生下私生子小龙。榜头镇是当地的经济重镇,以加工红木家具和生产佛珠闻名,但林家一直在贫困中挣扎。多年来,母子二人一直生活在垃圾满屋的一处土房子内。林丽某早出晚归,几乎对小龙不管不问,致使儿子常常挨饿,午饭全靠邻居施舍。

现在小龙已满十岁,连十以内的加减法还不会。近五年来,林丽某还经常用火钳鞭打小龙,用剪刀剪伤孩子的耳朵,甚至用菜刀多次割伤孩子后背。

2013年8月中旬,小龙的遭遇被当地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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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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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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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1

先例可不可乱开,就像南京彭宇案。

2014-09-06

从整篇文章看下来,我的感受是,我们的民族是没有创新能力的民族。 好像没有先前的案例可以参考就不会断案了一样,法律不是由人制定的吗?!我们是要生活在未来的,而不是老是生活在过去/旧时代 ! 每个成年人都是由小孩成长过来的,试问一个从小被暴力虐待中长大的小孩能长成正常的成人吗?我们的国家,说得现实功利一点,当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受到民族危机可能面临战争的时候,也总需要健全的人去保家卫国的吧。。。所以,每个小孩都该在国家的爱护下健康地成长。。。 一个对儿童不爱护、不保护的民族是没有前途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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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1

国家权利运行机制让法律人丧失了执行正义的勇气,让国人无时无刻都在显露着懦弱,甚至当有人振臂高呼时,依旧畏缩不前,这是我们卑劣的人性吗?我想否定,却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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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0

制定法条的时候,还是没有量化到具体上。 法律与法规成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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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9

说得好:父母失当撤销监护权! 贪官污吏这么多,贪腐程度这么广,涉及的层次这么深。是否更该打掉那几个老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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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7

如果孩子母亲坚持狡辩,孩子不敢说想离开,那还会这么顺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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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6

从整篇文章看下来,我的感受是,我们的民族是没有创新能力的民族。 好像没有先前的案例可以参考就不会断案了一样,法律不是由人制定的吗?!我们是要生活在未来的,而不是老是生活在过去/旧时代 ! 每个成年人都是由小孩成长过来的,试问一个从小被暴力虐待中长大的小孩能长成正常的成人吗?我们的国家,说得现实功利一点,当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受到民族危机可能面临战争的时候,也总需要健全的人去保家卫国的吧。。。所以,每个小孩都该在国家的爱护下健康地成长。。。 一个对儿童不爱护、不保护的民族是没有前途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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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6

对那些只管生、不管教的父母,撤销其监护权是最后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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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5

作为孩子最亲近父母能屡次对孩子下毒手,如不剥夺抚养权,将是人类的悲哀。呼吁国家建立受虐儿童营救制度和机构,让我们愿意再做中国人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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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5

没有保障就没有干预。“如果不能给孩子更好的生活,善良动机下的干预可能造成更加悲剧性的结果。这句话说得很好,现行的法律有的制定的很好,但是在执行中缺乏可行性,法律可以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但是缺少执行的土壤,再好的法律也成为空谈。对于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情,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在没有明确规定其义务的情况下,是不会主动站出来为孩子讨一个公道的,希望国家能制定明确具体的责任义务承担者,并且有具体可行的保障措施和保障机构来为法律的实施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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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5

家长打骂小孩在中国很普遍,这个原因既有中国家长式的教育,又有棍棒出孝子的传统意识。可以说几乎每个中国父母都“打骂”过小孩。 但是虐待小孩现象,随着信息的发展,媒体曝光的越来越多,从而引起政府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当前,一方面团委、妇联、公安、民政等部门要主动作为,并发动宣传攻势,鼓励群众举报虐童行为,及时掌握虐待小孩的情况;另一方面,有关儿童保护及救助的法律法规也要尽快出台。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障儿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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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5

人的基本生存权得到法律保护时,说明这个国家在不断进步。中国就是这样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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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5

对于虐待孩子的父母,应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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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5

个人认为,这是法官不应该有的行为,这样会影响法官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