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电影分级,不用等政府

今日大多数国家都已有电影分级制度,但这种分级制度基本上与政府无关,而是电影行业自治的一个内容,并由社会各界人士推动、协助和监督。

 *今日大多数国家都已有电影分级制度,但这种分级制度基本上与政府无关,而是电影行业自治的一个内容,并由社会各界人士推动、协助和监督。*

    《色,戒》在内地放映了,很多影迷心有不甘:凭什么我们只能看删节版,要是中国有电影分级制度就好了。很多艺人、专家也写文章,呼吁建立影视分级制度。向谁呼吁?自然是向着政府,希望政府建立电影分级制度。
    这样的呼吁对象,完全把事情弄拧了。
    今日大多数国家都已有电影分级制度,但这种分级制度基本上与政府无关,而是电影行业自治的一个内容,并由社会各界人士推动、协助和监督。
    以美国为例,电影进入美国之后,很自然地引起了宗教组织、家长及部分社会贤达的关注。因为,电影中表现逼真的色情与暴力场景,很容易对青少年产生负面影响。当时不少人也很自然地呼吁政府进行管制,很多州,尤其是不少市政当局建立了电影审查制度,由警察当局对电影内容进行事先审查。这种制度引起广泛的争议,很多艺人及学者主张,电影审查制度侵犯了宪法所保障的表达自由。市政当局不断被诉至州与联邦法院,官方的电影审查制度遭遇一次次危机。
    不过,在这一官方电影审查制度之外,社会各界,尤其是宗教界推动电影业建立起自愿性电影分级制度。电影业界于1922年成立了一个行业自治组织,即后来的美国电影协会(MPAA)。1930年,该机构制定了《电影制作规范》,为有效执行这一规范,电影协会还建立了“电影制作规范执行局”(ProductionCodeAuthority),促使各电影制作公司尽可能使电影合乎社会的道德规范。
    不过,这一要求毕竟是含糊的,总是有电影公司制作出包含明显色情或暴力的电影,这类电影总是引起社会强烈反对,而强行删节又涉嫌侵犯艺人的表达自由。于是,1968年,美国电影协会推出了以观众年龄为基础的自愿性电影分级制度。这一制度找到了表达自由与保护未成年人这两个同样重要的价值之间的平衡。艺人尽可去拍自己喜欢的电影,家长则知道如何躲避那些对孩子有害的电影。当然,在市场环境下,大多数媒体都不愿意得罪家长,所以,他们通常拒绝刊登那些被分为X级(即目前的NC-17级)的电影的广告。录像带出现后,一些宗教组织也对这类连锁店施加压力,促使其不销售NC-17级电影。
    然而,这个电影分级工作不是政府官僚机构进行的,美国电影协会是个非政府的行业自治组织,电影公司是否加入这个协会悉听尊便——当然,出于市场考虑,各大电影公司都加入了这个组织,并自愿将自己制作的电影提交其分级委员会进行分级。同样是出于市场考虑,各连锁影院、零售巨头、影音连锁店大多数只放映或销售标有协会分级标志的电影。没有分级的电影不可能在电影协会下属的影院放映。因而,电影不被划入NC-17级,被电影公司视为票房成功的基本前提。
    类似地,英国对电影分级的机构——英国电影分级理事会也是一个独立的非政府机构,它成立于1912年,由电影业界组建,当时的英国各地方当局也授权警察机构对电影进行审查。这个理事会以其相对独立、公正的分级赢得了业内、观众及市政当局的信任。尽管市政当局仍然保留着审查电影的权力,但1920年代以来,各地市政当局普遍接受理事会的决定。
    可见,那些热情呼吁政府建立电影分级制度的人士,完全没有搞懂这个制度的基本性质。他们是要让政府官员来确定一部电影适合哪些人观看。但按照法治原则,政府没有这样的权力,政府官员也不具备这个能力。由政府对电影分级,既会把政府送进陷阱,也会让电影更快地退化。
    能够承担电影分级任务的主体,只能是社会,也即关心自家孩子身心健康的家长,关注未成年人成长的教育人士及社会贤达。他们可以组织起来向电影制作、放映、影音销售业者施加压力,取得他们的合作,建立非政府的独立实体,对电影进行分级,并透过舆论的力量使业内执行分级。惟有这样的分级制度,可以实现表达自由与保护未成年人的目标之间的平衡。因此,建立分级制度,毋须迷信政府权力,不必向政府呼吁,所需要的只是社会的自觉与必要的行动能力,以及电影行业明智的自治努力。
    (作者为宪政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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